关于开展学院心理成长营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07浏览次数:21

 

分团委、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成长营建设,活跃学院心理健康相关工作的展开,充分发挥学院心理成长营在组织团支部心理委员、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良好个性形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学院心理成长营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现实条件等,逐渐探索、开展、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成长营活动项目,校团委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决定,于2009年开展以学院为单位的心理成长营活动项目申请,并资助若干优秀心理成长营活动项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各学院心理成长营均可申报。

二、   项目要求

申报的项目要体现意义性,重点在于营造关爱他人、关注成长的心理氛围,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理念;

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创新性,活动主题、形式、内容多样化,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成长营活动项目;

申报的项目要体现操作性,项目实施的目的、方式、载体、过程和结果要明晰,可操作;

申报的项目要体现实效性,注重学院学生的参与面,使同学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真正有所收获、有所提高。

三、   申报程序

1.    向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提交一份项目申报表,并附上详细的学员成长营活动计划书和经费预算。

2.    经学院团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3.    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共资助若干学院心理成长营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活动经费500-1000元。

4.    各学院心理成长营在2009525之前上交所有材料。

5.    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对其可操作性和效应性评估后,进行筛选。

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将公示学院心理成长营活动项目名单,对通过审核后的项目予以发放资助经费。

四、   活动总结与审核

1.    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本年内完成。

2.    各学院心理成长营需及时总结活动情况,要求有详细的书面材料和活动图片,并报校团委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3.    各学院心理成长营的汇报材料经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予以活动经费的报销。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静、林磊     联系电话:51323033   

附:上海中医药大学学院心理成长营活动项目申报表.doc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09326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主题词:心理成长营 活动项目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