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3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5

6. 除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561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R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R



二、《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总  则

  1.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研究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2.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3.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1. 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6.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1.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2.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一章  会  员

  1. 凡具有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籍的中国全日制研究生(含长学制),均为本会会员。

  2.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2.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制度和规定;

  2.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1.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2.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 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4.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 征求广大研究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7. 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在学校团委指导下报请校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个学期。

  2.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3.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其中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5%,并有部分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4.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5. 常代会的职权包括:

  1.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 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3. 听取和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

  4. 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5. 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且应为奇数。

  2. 常任代表任期从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代会每半年至少召集1次全体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为更好地代表和体现研究生意见,常代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至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3. 本会主席团是本会工作领导机构,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本会主席团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4.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 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3. 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4. 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1.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 每届主席团任期从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止。

第三章  工作人员

  1.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研究生。

  2.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从严治会

  1. 本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本会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事项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2. 本会重视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研究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3. 本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1. 本章程修正案草案经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

  3.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全面主持工作,上传下达,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例会,带领全体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团结、有序地完成工作。

2

办公室

8

是代表我们学生组织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其主要任务就是努力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树立研究生会的良好的形象,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负责各种文件、报告、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分发工作;做好各种工作会议的通知及准备工作。

3

学术部

7

承担学术文化建设,开展学术讲座,组织同学进行学习交流,活跃校园学习气氛,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在学习方面做广大同学的领路人。

4

文体部

7

主要以调动每个同学的积极性、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陶冶情操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发掘和培养文娱体育人才。

5

新媒体部

8

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包括对校级各类活动的宣传及学生会自身的宣传,宣传形式主要以海报、横幅、摄影、新闻稿、专题展览、制作宣传展板(绘画、书法、PS设计)等形式,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6

实践权益部

7

负责志愿者招募、面试、登记,并统筹志愿者的管理和调配,确保各类校级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1

张友维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级硕士

2

刘馨莹

中共党员

中药学院

2024级硕士

3

严夏继

共青团员

曙光临床医学院

2024级博士

4

曹金龙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4级硕士

5

王燕橙

共青团员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24级硕士

6

徐婧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7

赵小阳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级硕士

8

宋林倩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级硕士

9

姚昳皓

中共党员

市七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10

王晨曦

共青团员

中西医结合学院

2025级硕士

11

周宏宇

中共党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12

李文祥

共青团员

康复医学院

2025级硕士

13

杨蕤

中共党员

中药学院

2025级硕士

14

王国浩

共青团员

创新中药研究院

2024级硕士

15

张凤秋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5级硕士

26

黄聪锐

中共党员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

2025级博士

17

代元黎

中共党员

普陀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18

吴杨

中共党员

护理学院

2025级硕士

19

聂羽晗

共青团员

中医药人工智能学院

2024级硕士

20

刘翠薇

中共党员

中药学院

2024级硕士

21

龚存跃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22

吴战洋

中共党员

护理学院

2025级硕士

23

黄靖雯

预备党员

创新中药研究院

2025级硕士

24

黄杰祚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25

徐萍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26

傅嘉捷

共青团员

龙华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27

王海阔

中共党员

市七临床医学院

2024级硕士

28

黄玲珑

中共党员

科技人文研究院

2024级硕士

29

潘佳希

共青团员

岳阳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30

林杰

共青团员

岳阳临床医学院

2025级硕士

31

林艺娟

预备党员

深圳医院

2025级硕士

32

苗志宏

共青团员

协同创新中心

2025级硕士

33

王鑫茹

共青团员

中药研究所

2025级硕士

34

王雨晴

中共党员

科技人文研究院

2024级硕士

35

刘文馨

中共党员

创新中药研究院

2024级硕士

36

邵译锋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5级硕士

37

杨鸿渊

中共党员

中药学院

2025级硕士

38

金宙

中共党员

曙光临床医学院

2025级博士

39

于晟贇

共青团员

曙光临床医学院

2025级博士

40

刘毓琦

共青团员

曙光临床医学院

2025级博士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

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2.资格审查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对全部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根据申请人学生干部经历、工作能力和学业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3.正式候选人产生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组织入围的候选人预备人选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5名正式候选人。

4.主席团产生

名单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及市学联审批,5名正式候选人将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3名。在此基础上,研究生代表大会在3名主席团成员中进一步选举,产生研究生会轮值主席。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全体研究生代表应认真负责地行使民主权利。

三、本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常任代表委员会由二十名候选人中产生十七名,主席团成员由五名候选人中产生三名。

四、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研究生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时,在其姓名后的方框内打“○”;投不赞成票时,在其姓名后的方框内打“×”;投弃权票时,则不做任何记号。

六、书写选票要用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本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和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收回选票并清点数目。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投票。

九、清点选票后,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时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十七人为有效票,多于十七人为无效票。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时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三人为有效票,多于三人为无效票。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候选人人数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进行第二轮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第二轮选举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做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25618


(二)议事地点: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裙楼4


(三)代表数量:


正式代表164名,成立了5个代表团。


(四)主要议程:


1.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精神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2.听取并审议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议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8JnAS8HR-tA6UbBcfnTviA


(六)现场照片


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孟煜讲话


新一届主席团


八、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的民主权利,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本校在籍在册全日制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6.学习优良,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1. 中共党员(含预备);

  2. 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及各社团、其他学生组织负责人等;

  3. 曾参与策划及组织我校重大活动,工作能力突出,表现积极。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1.本次大会代表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产生。需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单位(主要根据研究生基层团组织架构),各单位学生代表名额分配人数为各班级总人数的4%,原则上各班班长必须参加。代表中非校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数额差额选举产生,经学院公示后,于2025051813:00前将各选举单位代表人选推荐汇总表、正式代表登记表及选举结果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htcmyhwl@163.com

3. 大会筹委会按照代表产生条件和代表分配名额对各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代表名单。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评定规则

根据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内容,遵照中青联发〔20174号下发《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中青联发〔20199号下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制定本规则,开展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评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本项评定工作面向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评定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采用多元化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包括品德素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

(三)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做到评分标准力求项目明确、指标清楚,以便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照章参与评定。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评定细则

评价标准

政治态度

道德品行

学习情况

工作成效

纪律作风

分值(分)

20

20

20

20

20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