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4—2025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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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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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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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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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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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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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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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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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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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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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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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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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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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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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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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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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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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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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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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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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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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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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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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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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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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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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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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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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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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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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中医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中药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针灸推拿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护理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公共健康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
康复医学院 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六) 坚持从严治会,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 指导并协助校内各级学生组织开展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四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有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籍的中国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长学制、预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制度和规定;
(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在学校团委指导下报请校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比例不少于25%,并有部分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的工作,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常代会的职权包括: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 监督本会章程的实施;
(三) 听取和审议本会执行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
(四)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 决定本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 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且应为奇数。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任期从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代会每半年至少召集1次全体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为更好地代表和体现学生意见,常代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至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是本会工作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本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 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 决定聘任本会秘书长;
(四) 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一条 每届主席团任期从本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本会指导。
本会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每年至少听取1次学院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本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对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坚持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本会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重要事项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本会重视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正案经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席团主要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布置工作任务及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 |
2 | 媒体工作部 | 3 | 媒体工作部主要负责活动相关的产品设计、拍摄录制,推文排版,新媒体运营等。 |
3 | 学术部 | 5 | 学术部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各类校园学术文化类活动。 |
4 | 对外联络部 | 4 | 对外联络部负责保持我校学子和外校之间的沟通,以及洽谈活动赞助及企业校园合作项目等联络工作。 |
5 | 文体部 | 3 | 文体部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各类型的文娱体育活动。 |
6 | 生活权益部 | 4 | 生活权益部主要负责开展学生维权活动。 |
7 | 办公室部 | 6 | 办公室部主要负责负责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岗位调控梳理;校学生会会务、考评、财物报销工作;大学生骨干培养班推进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陈玉玲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14/114 |
2 | 徐欣琳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3级 | 11/40 |
3 | 许一达 | 共青团员 | 岳阳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3/50 |
4 | 顾悦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2级 | 1/66 |
5 | 户守成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3级 | 5/20 |
6 | 沈婕 | 共青团员 | 公共健康学院 | 2021级 | 9/34 |
7 | 钱菌姿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22/83 |
8 | 徐诺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1级 | 15/53 |
9 | 杜雨璐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1级 | 7/53 |
10 | 柴新宇 | 中共预备 | 中药学院 | 2021级 | 8/118 |
11 | 丁艺一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1级 | 15/58 |
12 | 夏顺顺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0级 | 37/126 |
13 | 王欢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021级 | 1/33 |
14 | 张睿思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1级 | 2/67 |
15 | 罗一萌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2级 | / |
16 | 吴欣怡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2级 | / |
17 | 肖贝佳 | 共青团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2022级 | / |
18 | 王勇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1级 | 20/78 |
19 | 丁文迪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 |
20 | 姚晓萌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1级 | 12/118 |
21 | 木颖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2级 | / |
22 | 张晶洁 | 共青团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2022级 | / |
23 | 朱芸萱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20/83 |
24 | 王昊婧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0级 | 1/92 |
25 | 陈佳颖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0级 | 4/60 |
26 | 沈博宇 | 共青团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2022级 | / |
27 | 李宸怡 | 共青团员 | 中药学院 | 2021级 | 11/58 |
28 | 顾屹雯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022级 | 1/19 |
29 | 沈倩宇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023级 | 12/43 |
30 | 刘柏岩 | 共青团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2023级 | 11/57 |
31 | 朱梓辰 | 共青团员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2023级 | 6/57 |
32 | 刘宇奇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3级 | 1/20 |
33 | 黄浩美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3级 | 8/44 |
34 | 张雅欣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3级 | 3/20 |
35 | 黄浩美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3级 | 8/44 |
36 | 张睿思 | 共青团员 | 市中医临床医学院 | 2021级 | 1/20 |
37 | 朱健一 | 共青团员 | 龙华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3/80 |
38 | 李思柏 | 共青团员 | 针灸推拿学院 | 2022级 | 1/15 |
39 | 林佳意 | 共青团员 | 公共健康学院 | 2022级 | 2/39 |
40 | 朱婉瑛 | 共青团员 | 康复医学院 | 2022级 | 1/23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2. 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受到广大同学的普遍拥护和信任;
3. 工作能力突出,团队合作精神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4. 候选人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1年);
5.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历年操行评定85分以上;
6. 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委或学生组织骨干成员,工作经验丰富,并热心于学生会工作;
7. 党员、曾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
1. 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
2024 年4月发布《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采取他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并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
2. 资格审查及材料筛选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对全部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学生组织服务经历、工作能力和学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3. 考核
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组织入围的候选人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5至7名候选人。
4. 获得候选人资格
名单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及市学联审批,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提交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全体学生代表应认真负责地行使民主权利。
三、本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选举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由十八名候选人中产生十五名,主席团成员由七名候选人中产生五名。
四、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学生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时,在其姓名后的方框内打“○”;投不赞成票时,在其姓名后的方框内打“×”;投弃权票时,则不做任何记号。
六、书写选票要用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收回选票并清点数目。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投票。
九、清点选票后,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十五人为有效票,多于十五人为无效票;主席团成员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五人为有效票,多于五人为无效票。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候选人人数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进行第二轮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第二轮选举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十二、选举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做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13:00
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馆裙楼四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24名
主要议程: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
2. 听取并审议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并审议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 选举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5. 选举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33CSbVh3GwdESR0nH5olA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的民主权利,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系上海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2.需有过硬的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需有优秀的品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4.需有突出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广泛参与社会服务,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5.需有强履职能力。密切联系同学,了解所代表学生组织的运行规律和学生群体的时代特点,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6.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参政议事能力;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组织各班级按多余 20%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给该组织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推荐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 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组织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大会, 经本人所在班级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代表候选人,产生各学院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将代表名单在学院内部公示。
各学院的代表选举工作,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大会筹委会指定代表不占各学院代表名额。
3.上报校级正式代表名单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须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过的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推荐汇总表、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推荐表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酝酿、考察、研究、审核等情况和同级党委意见。
4.代表资格审查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办法
根据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 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在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定工作。规则如下:
(一)本项评定工作面向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评定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做到评分标准力求项目明确、指标清楚,以便于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章可循,照章参与评定。
考核内容 (总计100分) | 政治态度(20分) |
道德品行(20分) | |
学习情况(20分) | |
工作成效(20分) | |
纪律作风(20分) |
学生会工作人员评定细则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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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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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上海市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ghaixueli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