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10

  国家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政策,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2023-2024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贷款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月3日

(周三)13:30


地点: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一楼大厅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历在读预科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中2023-2024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为2023级新生。

1.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4. 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不能申请学校的该项贷款。


三、贷款金额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分学费和生活费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贷款金额。预科生和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办理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

(2)个人贷款支付凭证;

(3)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助学借款申请表;

(4)征信查询授权书等材料;

(5)学生还贷借记卡(签约点现场统一办理);

(6)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7)户籍证明

  户籍没有从原籍迁至学校的同学: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从户籍首页(有家庭地址页)开始复印至借款人页后一页;

  户籍从原籍迁至学校的同学: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

(8)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或者学生证复印件(历届生提供,并有学期注册信息)一式两份;

(9)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学生自己撰写),内容简要描述家庭经济状况,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1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请注意:

1. 第(1)项至第(5)项,签约现场统一办理。

2. 第(6)项至第(10)项,由学生个人准备齐全签约时递交。

3. 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手机、黑色水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