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落实高校学生会改革意见,推动建设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促进校学生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于2023年5月下旬召开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我校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任期已满,为了顺利选举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现将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5名,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二、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道德品质优良;
2.群众基础好,在学生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受到广大同学的普遍拥护和信任;
3.工作能力突出,团队合作精神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执行议事能力;
4.候选人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1年);
5.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历年操行评定85分以上;
6.大学期间担任过班委或学生组织骨干成员,工作经验丰富,并热心于学生会工作;
7.党员、曾获校级(含)以上“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
2023年6月发布《关于做好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采取他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需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并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及材料筛选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对全部推荐人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申请人学生组织服务经历、工作能力和学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3.考核
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将组织入围的候选人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5 至 7 名候选人。
4.获得候选人资格
名单经公示后,报校党委及市学联审批,产生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提交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将《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中各栏填充完整,并将电子版于2023年6月25日中午13:00前发送至office_shtcm@126.com,纸质版于6月26日(周一)12:30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二楼学生会办公室215室。
2.请各候选人将纸质登记表附上一学年个人总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3.候选人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自上交材料之时起,应注意接收相关通知。
4.所有候选人应对自己的登记材料负责,如有发现伪造、不实等情况,后果自负。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2、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预备人选统计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