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中医药大学选苗育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8浏览次数:7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3278号文)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选拔培养品学兼优、有组织活动能力、有潜力、有志于向党政管理方向发展的大学生,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奠定基础。根据上海市教委党委和团市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的指导精神和具体选拔条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苗育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选苗育苗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任务,是建设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的“源头”工程。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选拔为前提,关键在培养;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条件,精心选苗,热心育苗;建立滚动培养机制,把选苗育苗作为干部培养的日常性工作,长年坚持,不屑努力,选好苗子,培养成材。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确保这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选拔条件

1、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省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3、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4、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5、在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在班团集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其他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选拔步骤及内容

1、选苗育苗条件(本科生、研究生)

层次

四年制

五年制

七年制

研究生

初选

一年级09

二年级08

四年级06

 

重点

二年级

三年级

五年级

研一

优先

三年级

四年级

六年级

研二

强化

四年级

五年级

七年级

研三

2、采用淘汰制原则(在原来的基数上根据年级的递增而淘汰)

初选

重点

优先

强化

20

10

5

1

32010年“选苗育苗”总名额

初选

重点

优先

20人(新选)

10人(新选)

5

四、注意事项

1、校组织部及团委将统一组织面试,确定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正式对象。优先培养正式对象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填写正式表格,于本年度7月至8月由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党委、团市委安排参加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请院系选拔时予以考虑。

2、强化培养对象暂不推选。暑期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综合考察,挑选优秀学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强化培养对象。

3、根据以上推荐条件和推荐步骤,请各院系按时将推荐名单交到团委。各推荐表一式两份,于628前报至校团委。

附件一 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重点、优先培养对象汇总名单表.doc

附件二 2010年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分配表.doc

附件三 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培养对象登记表.doc

附件四 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doc

附件五 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候选对象登记表.doc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0621

主题词:2010  选苗育苗  通知

  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