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沪委组〔2003〕278号文)文件精神,从源头抓起,选拔培养品学兼优、有组织活动能力、有潜力、有志于向党政管理方向发展的大学生,为建设高素质的青年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奠定基础。根据上海市教委党委和团市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的指导精神和具体选拔条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就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苗育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选苗育苗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任务,是建设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的“源头”工程。根据全国和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选拔为前提,关键在培养;按照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条件,精心选苗,热心育苗;建立滚动培养机制,把选苗育苗作为干部培养的日常性工作,长年坚持,不屑努力,选好苗子,培养成材。各基层党组织、各分团委、团总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确保这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选拔条件
1、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省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3、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4、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5、在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在班团集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其他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选拔步骤及内容
1、选苗育苗条件(本科生、研究生)
层次 | 四年制 | 五年制 | 七年制 | 研究生 |
初选 | 一年级09级 | 二年级08级 | 四年级06级 | |
重点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五年级 | 研一 |
优先 | 三年级 | 四年级 | 六年级 | 研二 |
强化 | 四年级 | 五年级 | 七年级 | 研三 |
2、采用淘汰制原则(在原来的基数上根据年级的递增而淘汰)
初选 | 重点 | 优先 | 强化 |
20人 | 10人 | 5人 | 1人 |
3、2010年“选苗育苗”总名额
初选 | 重点 | 优先 |
20人(新选) | 10人(新选) | 5人 |
四、注意事项
1、校组织部及团委将统一组织面试,确定选苗育苗工程优先培养正式对象。优先培养正式对象由校团委统一安排填写正式表格,于本年度7月至8月由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党委、团市委安排参加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活动,请院系选拔时予以考虑。
2、强化培养对象暂不推选。暑期挂职锻炼结束后,经综合考察,挑选优秀学生作为选苗育苗工程强化培养对象。
3、根据以上推荐条件和推荐步骤,请各院系按时将推荐名单交到团委。各推荐表一式两份,于
附件一 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重点、优先培养对象汇总名单表.doc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2010 选苗育苗 通知
报 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