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22

 

2009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工作安排,在总结历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2009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9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万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 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灾后重建(原抗震救灾)等专项行动,新增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原"农村区域化"专项行动不再单独实 施),完善2009年新招募志愿者及延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72年期和2008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2009年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四、志愿者招募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奉献精神,志愿服务西部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能够获得毕业证书

5.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4)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五、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15510,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11前交至本校项目办(设在本校团委,图书馆裙楼3318室)。

4.审核。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六、支持政策

1、国家支持政策

(1)服务期间,由中央财政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3)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2、上海支持政策

(1)可优先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

(2)可优先免试直升研究生并保留学籍,待服务期满后返校攻读学位。

(3)若当年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志愿服务可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活动予以组织安排。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必要的生活补贴外,志愿者(除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以外)可享受上海给予的生活补贴400/人,交通补贴1000/年;赴西藏自治区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500/月,交通补贴3000/年。

(5)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志愿者可享受上海给予的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对于办理助学贷款的志愿者,可延期至服务期满后开始还贷。服务期间享受各高校贴息奖励。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申请“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服务期为1年,奖励5000元;服务期为2年,奖励10000元。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先推荐、优先调剂。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专生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报考郊区普教教师并享受相应政策。

3、学校支持政策

(1)落实国家和上海相关政策。

(2)可优先评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

(3)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上海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外,学校给予每人“上海中医药大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励金”8000元。

(4)服务期间,除享受国家、上海、学校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外,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静        联系电话:51323033

联系邮箱:shtcmxlzx@126.com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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