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优化校园心理环境,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各学院成立“心理成长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员组成
每个学院“心理成长营”设营长一名,由各分团委、学院团总支书记担任;副营长一名,由学生担任。副营长依据“个人自愿、学院推荐、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审核”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各学院团支部心理委员在经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将自动纳入“心理成长营”成员。
二、 工作目标
“心理成长营”旨在营造出一个和谐、富有启发性的环境,让成员在团体中学会生存、学会发展、学会关爱,共同面对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克服成长中的障碍,提高人际交往的技巧,促进良好个性的形成,拓展专业学习外的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发挥个人潜能以达到全面发展的目标。
三、 工作内容
1.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播心理健康文化。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2.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院特色,有针对性地面向学生开展一些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定期将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信息反馈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4. 为心理委员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在团支部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静、林磊 联系电话:51323033
请各学院“心理成长营”的副营长候选人填好登记表,一式一份,于2009年3月9日前报至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附件: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09年2月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学生处
主题词: 成立 学院 心理成长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