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七届“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1-09浏览次数:10

 

各分团委、团总支:

在高校中,女大学生是引人注目的一群,作为21世纪的一代学生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女大学生们勤奋好学,努力拼搏,展现了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塑造着新时代的女性形象,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女大学生更多的在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佼佼者。

为了激发全体女大学生们奋发向上的热情,鼓励中医大的女大学生们在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等方面,做出更优异的成绩,今年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校妇委会决定继续在我校全体女大学生中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六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并于2009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全校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七年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在学习方面:成绩优良,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不得低于三等奖学金,含三等奖学金);或者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特出表现的。

3、在各方面能充分展示上海中医药大学女大学生的风采。对周围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评选方法:

1、各分团委、团总支,可按照具体情况根据评选条件,在同学中间进行宣传进行初评,然后上报1-2名候选人。

2、各分团委、团总支将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及时上报至校团委,由校妇委会、团委、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最后评选出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七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经组织酝酿后,将在第六届和第七届两届“十佳”女大学生中推荐出一名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核后上报。

四、评选时间:

116下发评选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2220日前由各分团委、团总支酝酿后推荐1-2名候选人,并上报候选人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

3、由校妇委会、团委、学工部(研工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擂台评审。(擂台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1、对荣获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七届“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等。

2、将在校“三八”节表彰大会上进行隆重表彰。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六届“十佳”女大学生候选人登记表.doc

 

        校团委、学工部、研工部、校妇委会

                                 2009年1月6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学院党总支

主题词: 第七届   十佳女大学生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