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保障机制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大学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优秀志愿者评比办法
目的:为了不断完善我校青年志愿者队伍,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干部的道德素质和领导能力,使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按照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时记录及服务表现进行星级评定。
评比条件:
(1) 参加评比的人员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以及符合青年志愿者的各种要求。
(2) 可以参加评比的人员为全体注册志愿者。
(3) 参加评比的人员要求在注册志愿者中有较好的影响力,能够积极参与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并顺利地完成任务。
评比方式:
(1) 评比时间为每学年末的后一个月。
(2) 评比前一个月由自荐或他荐产生候选人,再经过校志愿者工作部下属各部长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后确定最后人选。
(3) 优秀青年志愿者有关情况给予全校通报表扬。
(4) 优秀青年志愿者干部有关材料分别存档于校团委和志愿者工作部。
(5)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志愿者工作部所有。
考核方法:
(1) 政治素质
要求志愿者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 工作素质
要求志愿者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极主动地参与到校内校外的志愿者活动。
(3) 品德素质
要求志愿者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准时出席所有报名参加的志愿者活动。
(4) 工作时
一学年参与志愿者服务累计满50小时可评为一星级志愿者,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小时增加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志愿者。即一星志愿者50个工作时;二星志愿者100个工作时;三星志愿者150个工作时;四星志愿者200个工作时;五星志愿者250个工作时。参加志愿者工作满300小时后,参照上海市志愿者先进个人评定办法。志愿者工作时逐年累加直至该志愿者毕业。
(5)奖励机制
在一学年中受到所参加的志愿者活动主办方书面表扬者直接提名为优秀志愿者候选人。
监管机制:
(1)对工作不认真,累计三次考勤不到者,进行口头批评,若谦虚接受并及时改正者,既往不咎,若屡教不改者,开除其志愿者职务。
(2)参加志愿者活动中,不服从组织严重影响我校志愿者形象者,开除其注册志愿者职务。
(3)受到服务对象批评的志愿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批评至开除的处罚。
(4)一年未参加过任何志愿者活动且工作时不满10小时者自动除名。
(5)使用他人志愿者注册号参与志愿者活动,一经查处开除其注册志愿者职务并上报团委及辅导员进行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