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研究生院分团委:
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博士生、研究生先进典型,树立先进榜样,展现我校博士生、研究生精神风貌,校团委、研究生院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08年7月前在校
二、评选标准:
校优秀学生标准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参与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的标准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
校先进集体的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作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中产生;候选优秀学生须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优秀学生干部须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
三、评选名额:
1、校优秀学生的比例为2008年7月前学院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2008年7月前学院学生数的1%;(具体候选名额见附件1)
2、根据团市委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我校共有市优秀学生名额为9名,市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2名。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由基层班级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材料由校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
2、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将定于10月下旬打擂台产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将候选人的申报登记表和申报材料于
4、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清单,以防遗漏。同时,请附上电子版名单(Excel格式,并发送至校团委OA或shutcmtuanwei@126.com)。
五、表彰及奖励:
1、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研究生院联合颁发证书,并存档。
2、市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市委、市教委颁发证书,存档,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琳 联系电话:51323033
附件: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工部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研究生院党支部
主题词: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表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