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xls (附件提供下载)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会员权益,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有关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校社团联合会对校级社团的管理;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财务工作,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管理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利;
第七条 财务审查原则: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
1. 会费
学生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向社团联合会监察部领取统一收据。收费期间社团联合会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收费标准:A级社团收费最高上限为20元,B级社团收费最高上限为15元,C级社团收费最高上限为10元。F级社团及新申请社团收费标准同C级社团。收费只能以年度为单位收取。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2. 社团通过正当方式自筹的经费
学生社团可通过办培训班等正当方式筹集资金。其中,学生社团在办理相关培训班向学员收取一定费用前,必须向社团联合会领取统一收据,同时必须上交培训班详细计划书,经社团联和会审批后方可收费。
收费标准:收费只能以培训班整体活动为单位收取,培训班收取的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如培训时间、类别、场所)而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每人。收费期间社团联合会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培训费,并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3. 赞助
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会募集外联资金。
(1) 社团获取社团赞助费在300元以上者,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协定书必须事先上交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审批后才可与赞助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严令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我校内举办纯商业性活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联监察部审批,并经保卫处同意,方可进行;
(2) 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一份协议书复印件,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
(3) 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社团必须及时将赞助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4) 赞助金以全额入账,同时注明实际收入额。赞助金的使用情况须凭有效原始凭证入账。
(5)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赞助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团联和会监察部说明。
第二条 统一收据
社团联合会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批准后发给社团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不得有缺页,如有缺页应向监察部说明),社团联合会将以此鉴定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收费情况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如社团有隐瞒、虚报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1.社团必须有严格财务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长(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下设会计和出纳。
(1)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
(2)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财务部长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3)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部长、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寝室。
(4) 会计、出纳须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 账簿所记账目必须清晰明了、客观准确,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的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 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2.做账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部长核审会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部长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3. 财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发票、收据凭证、帐本等,要求发票、收据凭证上同时要有三个人的签名,分别是:经手人、会计、出纳,缺一不可,如有缺少其中任何一人的签名,此张凭证作废;
要求每个社团准备两本帐本,出纳和会计各一本,分别记录车资、宣传、活动这三项的账目,并详细说明每一笔账目的用处。
4. 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社团经费使用包括:
(1) 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费等;
(2) 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外聘人员经费支出等;
(3) 服务成本支出;
(4) 其他合理支出。
5. 发票开取方法:
(1) 在“客户名称”处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社团”
(2)“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日期”,各项应详细清楚填写;
(3) “商品名称”应具体写出是何物品,尽量不以‘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之类概括,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须另附清单,票据背面应具经手人、财务部长会计出纳。
6. 关于财务经费的有关规定:
(1) 学生社团的开支要尽可能取得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收据;
(2) 购物发票必须在发生当月结清并入账;
(3) 各社团必须严格控制电话费、车费等类型账务的报销。每学期规定电话费总额不得超过50元;车费每人每次每天不得超过10元,且以100元为最大限额,报销须凭车票。以上账务超过报销部分,自行填补,不得动用社团资金。
第三章 财务管理监督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将以学年为审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对社团进行年度财务审查。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上交审查资料,配合校社团联合会的审查工作。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同时保证每个社团在一个学年中至少被抽到3次。
第三条 月末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就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被抽查到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递交以往(从前一次检查到本次检查这段时间内)的详细财务收支表(除年终检查外,年终检查要求各社团上交整一学年的财务资料),财务收支表(参考附件格式)须按社团现金日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本月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一项目有清晰明了的说明,同时需附上相关票据。监察部会在每月社长例会上通知被抽查到的社团名单,这些社团上交材料统一时间、地点,分别为社长例会后直至第二周周二晚上办公室关门为止、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逾期一天未交的,监察部将不再受理,并扣除本次财务检查的所有分数。社团联合会审计部将根据上交材料在社团联合会网上公布社团财务状况。公布当天晚上19:00—21:00开始,社团可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取回上交的票据。
第四条 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1.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5%)
2. 财务资料(包括账本,发票凭证等)是否真实、全面、完整;(25%)
3. 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10%)
4. 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对确实不清楚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15%)
5. 经费使用是否有计划、是否合理合规;(20%)
6. 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5%)
7. 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10%)
第五条 凡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第四章 社团财务审查准则
第一条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受理对社团财务的投诉,投诉方式可通过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投诉,有关投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并将对被投诉社团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条 对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社团将上报校团委,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形予以处分并取消当年“A级社团”评选资格;
第三条 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能如实反映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社团财务表应当准确、清晰,填写的项目信息简单明了,社团财务表必须在自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
第五条 审查过程将由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全体成员参与监督;
第六条 社团财务审查完毕后,将账目通过公告单、易舒网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完毕后,社团联合会返还社团财务账目并给与反馈意见。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社团等级的评比标准。
第二条 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1. 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
2.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3.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4.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 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1. 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
2. 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
3. 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4. 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
5. 私自挪用公款;
6. 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级资格,按F级社团处理;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于2007年9月17日起实行;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社团联合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