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五届“十佳”女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25浏览次数:21

各学院、分院、处:
各附属医院团委:

    在高校中,女大学生是引人注目的一群,作为跨世纪的一代学生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女大学生们勤奋好学,努力拼搏,展现了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塑造着新时代的女性形象,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女大学生更多的在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佼佼者。
    为了激发全体女大学生们奋发向上的热情,鼓励中医大的女大学生们在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等方面,做出更优异的成绩,今年校团委、学生处、学生会、校妇委会决定在全体女大学生中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并于2007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
一、评选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全校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七年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在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在学习方面:成绩优良,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或者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特出表现的。
    3、在各方面能充分展示上海中医药大学女大学生的风采。对周围同学起模范带头作用,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评选方法:
    1、各学院、分部、各附属医院团委,可按照具体情况根据评选条件,在同学中间进行宣传进行初评,然后上报1-2名候选人。
    2、各学院、分部、各附属医院团委在上报的材料中,由校妇委会、团委、学生会、学生处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最后评选出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如有突出人选的再推荐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候选人,报校党委审核。
四、评选时间:
    1、1月25日通知下发,进行宣传活动。
    2、2月2日前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团委评选后推荐1-2名候选人。
    3、3月9日前上报候选人材料(1000字左右)。
    4、3月15日前由校级评审组进行评选,在报党委批准、批准。
五、奖励办法:
    1、对荣获上海中医药大学第二届“十佳”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2、评选出的校“十佳”女大学生进行报刊、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展示。



        校团委、学生处、学生会 、校妇委会
          200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