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4浏览次数:7

 

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09年团费收缴通知如下:

1  上缴时间和额度

2009年团费上缴,学生按每月5角收取,收取时间为6个月(20099月—20102月);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用上缴团费。

直属教工团支部职工按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贴)1%收缴,收取时间为6个月(20099月—20102月),请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情况开展收缴工作。

2 缴款形式

各院分团委或团总支通知各班级团支部按时交纳团费,各班级团支部以现金形式上缴,可以直接到校团委处交纳,也可以上缴院分团委或团总支,由院分团委或团总支集中后,团费的50%留用,50%上缴校团委。团员证统一由院分团委或团总支上交至校团委注册(新生同时办理团关系转入)。

3、校团委收取团费截止时间为20091030

 

联系人:林磊      51322479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