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直属教工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根据《团章》要求,增强团员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09年团费收缴通知如下:
1、 上缴时间和额度
2009年团费上缴,学生按每月5角收取,收取时间为6个月(2009年9月—2010年2月);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不用上缴团费。
直属教工团支部职工按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地方职务贴)1%收缴,收取时间为6个月(2009年9月—2010年2月),请各基层团组织根据情况开展收缴工作。
2、 缴款形式
各院分团委或团总支通知各班级团支部按时交纳团费,各班级团支部以现金形式上缴,可以直接到校团委处交纳,也可以上缴院分团委或团总支,由院分团委或团总支集中后,团费的50%留用,50%上缴校团委。团员证统一由院分团委或团总支上交至校团委注册(新生同时办理团关系转入)。
3、校团委收取团费截止时间为
联系人:林磊 51322479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