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7—2008学年校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4浏览次数:7

 

分团委、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范围内开展2007-2008学年校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现任团支部心理委员,并从事该工作满一年。 

二、评选标准:

1、品学兼优,无考试不及格及任何违纪行为,自身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院系辅导员做好危机预警工作,在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结合班级实际独立开展适当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班级学生反映良好。
 

三、评选名额:

名额控制在本院心理委员总数的20%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由各学院团总支依据评选条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推荐,学校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联评,审核后确定名单。

2. 校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可到校团委网站上下载(http://www.shutcm.edu.cn/shutcm/tuanwei/)。

3、请各分团委、学院团总支于200939前,将候选人的登记表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送至shtcmxlzx@126.com,邮件标题为“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学院)”;书面版一式一份,报至校团委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图书馆群楼3318室) 

五、表彰及奖励:

校优秀心理委员由校团委、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颁发证书并存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静、林磊     联系电话:51323033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校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doc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0092

抄送:团市委学校部、校党委、各附院党委、各学院、部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学生处

主题词:优秀心理委员 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