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中医药大学 “中医大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7浏览次数:20

分团委、团总支:

  为了繁荣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园文化,提升校园文明形象,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和青春风采,同时也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进我校大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全面发展,现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上海“中医大之星”的评选活动,并与2007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七年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心各种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综合素质好;

  3、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文体、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能够代表学校形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大学生;

  5、对周围同学起模范作用,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可根据评选条件,在同学中间进行宣传进行初评,然后上报1-2名候选人。

  2、同学本人觉得自己符合“中医大之星”的参评条件,可以在获得50名学生联合签名的情况下,入选为候选人。

  3、在各学院上报的材料中,由校团委与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最后评选出上海“中医大之星”人选。

  四、评选时间

  1、报名截至时间:3月31日;

  2、对候选人进行宣传;

  3、4月中旬组织评审,确定“中医大之星”名单;

  4、4月组织事迹报告会;

  5、“五四”青年节期间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1、对荣获上海“中医大之星”的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2、评选出的上海“中医大之星”的大学生进行报刊、广播、宣传栏进行事迹展示。

                    

  共青团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7年3月16日